机票预订服务内容及条款
版本:VCI29042026
为了让更多的维京游轮贵宾们可以享受到“一站式”的旅行解决方案,我们特为有需要的贵宾们提供机票预订服务,并请贵宾们查阅以下方案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
| 方案1:实时机票 | 方案2:维京指定航班机票 | |
| 机票价格 | 经济舱 / 公务舱:以实时查询价格为准 | 经济舱 / 公务舱:优惠往返机票,价格以优惠活动期间、航线日期及出发地为准,售完即止 |
| 机票咨询费 | 如您需要咨询实时机票价格或预订实时机票,需支付人民币500元/人/次。具体服务条款请参见下方《维京机票咨询费服务条款和条件》 | 如您需要咨询将维京免费机票升级为公务舱,需支付人民币500元/人/次。具体服务条款请参见下方《维京机票咨询费服务条款和条件》 |
| 出发及返回城市 | 可由乘客自行选择 | 4个指定门户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京将根据相关维京行程选择合适的目的地抵达机场及离境机场 |
| 抵达及返回日期 | 可由乘客自行选择 | 计划于您的维京行程开始当天抵达,并于您的维京行程结束当天返回 |
| 航空公司 | 可由乘客自行选择 | 由维京根据实际可订情况选择合适的航空公司及航班 |
| 直飞或转机 | 可由乘客自行选择(注:部分城市可能无直飞航班) | 一般为中转航班,初始航班安排通常不超过一次中转,且不保证直飞 |
| 转机时长 | 可由乘客自行选择 | 初始航班安排的转机时间一般控制在6小时以内,且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出票前因特殊情况需更长转机时间,维京将提前与乘客沟通。具体转机时间以航空公司安排为准 |
| 转机服务 | 暂不提供 | 暂不提供 |
| 接送机服务 | 如不在登船日抵达、离船日返回,维京游轮不提供接送机服务 | 如相关维京行程包含接送机服务,维京游轮将按行程内容提供接送机服务 |
| 出票流程 | 可在参考航班行程后决定是否出票 | 维京将按适用条款于出发前提供航班详情;标准行程一般不晚于出发前90天,指定“游轮+陆地游”行程一般不晚于出发前60天 |
| 改签及退票 | 按所选实时机票对应的航空公司规则及票价规则执行 | 一般不得改签或退票;如涉及取消、变更或退票,按适用条款及航空公司规则处理 |
| 与同行乘客搭乘同一航班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同舱乘客或带儿童的乘客将尽量安排在同一航班;通常情况下同行乘客将搭乘同一航班,但无法保证 |
| 条款和条件 | 适用各航空公司的条款和条件 | 除航空公司适用条款外,还适用相关维京机票条款和条件 |
温馨提醒:建议有年老或幼小乘客同行,或对航班安排有特殊需要或指定要求的客人选择购买实时机票。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预订服务条款和条件
1. 产品范围及合同地位
1.1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是指就维京游轮中国官方网站所推广的符合条件的维京行程所提供的固定价格往返机票预订服务。
1.2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可适用于经济舱机票或公务舱机票,具体以当时适用的优惠内容及预订时的说明为准。
1.3 本《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预订服务条款和条件》专门适用于维京指定航班机票,并构成相关维京行程旅客合同及其他适用预订条款的补充。
1.4 如本《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预订服务条款和条件》与任何维京指定航班机票相关网页、服务说明或其他相关说明性材料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预订服务条款和条件》为准。为免生疑问,本《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预订服务条款和条件》仍从属于适用的旅客合同。
2. 适用资格、供应情况及预订条件
2.1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数量有限,按先到先得原则提供,且维京可随时撤回该项服务。
2.2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须于预订相关维京行程时同时预订并支付,且其后不得追加。
2.3 出发前30天内的预订不适用于维京指定航班机票。
2.4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仅适用于通常居住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澳门的旅客。
2.5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仅可与其所对应并一同预订的符合条件的维京行程一并使用,不得作为单独航空产品购买。
3. 航班安排原则
3.1 维京将安排与已预订维京行程相匹配的航班,计划于行程登船当日抵达,并于行程离船当日出发。
3.2 维京将根据相关维京行程选择合适的目的地抵达机场及离境机场。
3.3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通常适用于以下四个门户城市出发:北京、上海、广州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去程与回程门户城市通常须保持一致。
3.4 维京将决定维京指定航班机票所使用的航空公司、航线、机场、中转点及预订舱位。维京可使用优选航空公司,但不保证使用任何特定航空公司、航线、机场或航班时刻。
3.5 如旅客申请使用不同于其通常居住地所对应的维京指定航班机票常规门户城市的其他门户城市,维京可自行决定是否批准。
3.6 维京保留使用其他航空公司、代码共享航班及航空公司指定库存或受限票价产品的权利。并非所有航空公司、机场、航线或航班组合均适用于所有行程、出发日期或舱位等级。
3.7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自上述四个标准门户城市出发的初始航班安排通常不超过一次中转。
3.8 就维京指定航班机票的初始航班安排而言,转机时间一般控制在6小时以内,且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在出票前因特殊情况需要更长的转机时间,维京将提前与旅客沟通。具体转机时间仍以航空公司的安排为准。
3.9 如维京自行决定提供上述四个标准门户城市以外的机场,维京可决定适用的航线及中转模式。
3.10 如在初始安排作出后,航班因航空公司原因发生延误、取消、改期、误机或改签,则最终行程可能涉及超过一次中转,或与原维京指定航班机票安排有所不同。
3.11 如旅客预订同一舱等,或与儿童同行,维京将尽力安排其搭乘同一航班。分住不同舱房但一同出行的旅客,通常也将被安排在同一航班,但对此不作保证。
3.12 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维京将安排航班于当地时间09:00至18:00之间抵达欧洲并自欧洲出发。但该时段不作保证,预计抵达欧洲及自欧洲出发的时间亦可能介于当地时间06:00至22:00之间。
3.13 如相关维京行程适用,维京将根据行程所含内容,在抵达及出发时提供行李搬运协助服务。
4. 旅客信息及航班详情
4.1 预订维京指定航班机票的旅客,须于完成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需旅客信息,包括护照完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截止日期,以及维京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
4.2 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旅客信息,或旅客无法提供出票所需的有效旅行证件,维京可取消预订中的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部分。
4.3 如维京根据第4.2条取消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部分,除非另有约定,相关维京行程本身仍继续有效,旅客应自行负责安排其航空出行。
4.4 对于标准行程,维京将在不晚于出发前90天提供航班详情。
4.5 对于指定的“游轮+陆地游”行程,维京将在不晚于出发前60天提供航班详情。
5. 票价包含、不包含项目及由旅客承担的费用
5.1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的固定价格包含机票票价,以及维京在维京指定航班机票价格中所包含的适用政府税费、机场收费及航空公司附加费。
5.2 除非维京另有明确说明,维京指定航班机票的固定价格不包含可选或附加的航空产品或服务。
5.3 由维京预订的机票可能受航空公司票价限制约束,且可能不适用于由旅客自费办理升舱、选座或其他个性化服务。
5.4 旅客应承担由航空公司收取或由旅客自行要求的所有可选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 选座费; b. 行李费; c. 升舱费; d. 特殊餐食费用;以及 e. 与航班相关而直接或间接购买的任何可选服务费用。
5.5 在必要情况下,旅客应直接向航空公司确认与选座、值机要求、行李额度及限制、特殊服务申请及其他可选出行安排相关的事项。
6. 变更、取消、转让及退款
6.1 除非维京明确提供或允许其他安排,维京指定航班机票不得兑现、不得脱离相关维京行程单独转让、不得兑换为游轮积分或点数,亦不得以其他方式转换。
6.2 除本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维京指定航班机票不得退款且不可更改。
6.3 如旅客在机票出票后取消维京行程,旅客须承担航空公司收取的任何取消费、变更费、重开票费、票价差额或因该取消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6.4 如旅客在机票出票后仅要求取消机票部分,旅客须承担航空公司收取的任何取消费、变更费、重开票费、票价差额或因该取消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6.5 如旅客要求变更维京行程,或将维京行程转让予其他人员,且该等要求影响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预订,旅客须承担航空公司收取的任何取消费、变更费、重开票费、票价差额或因该等变更或转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6.6 如旅客在机票出票前取消维京行程,维京不会就维京指定航班机票另行收取航空公司取消费用。
6.7 如因维京发起的变更而需要作出更改、转让或替换,旅客无需承担仅因该等由维京发起的变更所导致的任何航空公司取消费、航空公司变更费或航空公司重开票费。
6.8 如维京指定航班机票因旅客未能按时提供出票所需旅客信息或有效旅行证件而根据第4.2条被取消,旅客仍须自行安排其航空出行,且维京对该预订不再承担提供维京指定航班机票的进一步义务。
6.9 旅客不得直接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取消任何单个航段,除非其已事先确认相关后果,因为取消一个或多个航段可能导致整张已出票行程被取消。
7. 航空公司条款、运营中断及责任限制
7.1 就维京指定航班机票而言,维京仅作为航空公司的预订代理。
7.2 所有航空运输均受相关航空公司的条款和条件约束,包括其关于航班时刻变更、取消、延误、行李、改签、退款及运营中断的规定。
7.3 航空公司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更改航班时刻、机型、航线、中转点、实际承运人、时间安排及可用性。
7.4 对于因航空公司或任何超出维京合理控制范围的第三方所造成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违约、取消、延误、误机、航班时刻变更、服务故障或其他运营事件,维京不承担责任。
7.5 如航班发生延误、取消、改期或其他中断,或如出行计划因航空公司行为、机场运营、政府措施、地区事件或任何其他超出维京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受到影响,在可行情况下维京可提供合理协助与协调,但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开支、中断、延误或修改,维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 如旅客选择使用不同于其通常居住地所对应的维京指定航班机票常规门户城市的其他门户城市,或自行安排往返所选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门户城市的行程,该等自行安排的行程不构成维京指定航班机票的一部分。对于因该等自行安排的行程所引起的任何延误、取消、误机、改签费用、住宿费用、接送费用或其他损失,维京概不承担责任。
7.7 因航空公司延误、取消、中断或其他与航空公司相关事件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补偿请求、报销请求或其他救济,应由旅客向航空公司、相关服务提供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视情况而定)。
8. 机票成本异常上涨
8.1 航空公司可能因运营、地缘政治、市场、监管或地区情况而调整航班时刻、航线、库存或票价条件。
8.2 如维京指定航班机票作为固定价格经济舱机票产品被预订,且在旅客签署维京行程合同(包括预订维京经济舱机票)之后,维京的成本超过每张机票人民币15,000元,维京可评估并收取附加费用。如维京适用本第8.2条,旅客将获得以下选择: a. 支付维京采购成本超过每张机票人民币15,000元的差额;或 b. 要求退还其为预订维京经济舱机票所支付的金额,并由维京协助其购买自理机票;或 c. 取消其维京行程预订,并获得其就维京行程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的全额退款。
8.3 如维京指定航班机票作为固定价格公务舱机票产品被预订,且在旅客签署维京行程合同(包括预订维京公务舱机票)之后,维京的成本超过每张机票人民币35,000元,维京可评估并收取附加费用。如维京适用本第8.3条,旅客将获得以下选择: a. 支付维京采购成本超过每张机票人民币35,000元的差额;或 b. 要求退还其为预订维京公务舱机票所支付的金额,并由维京协助其购买自理机票;或 c. 取消其维京行程预订,并获得其就维京行程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的全额退款。
9. 服务提供方
9.1 维京指定航班机票预订服务由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上海维京旅行社分公司提供。
9.2 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上海维京旅行社分公司系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维京机票咨询费服务条款和条件
1. 实时机票咨询仅适用于已购买游轮行程并签署预订合同的客人(下称“乘客”)。
2. 仅在我们收到全额实时机票咨询费(下称“咨询费”)后,咨询方可开始。
3. 每位乘客每次咨询需支付500元人民币,咨询费仅针对咨询服务本身,不论乘客最终是否购买机票。
4. 咨询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且不可抵扣任何机票或其他服务的费用。
5. 咨询费适用于乘客对实时机票的请求以及将维京免费机票升级为公务舱的请求。
6. 每次咨询仅限于单个请求,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限之外提出的任何新请求,均需再次支付费用作为新咨询费并构成新的咨询。
7. 我们保留因舱位情况、公司政策或运营因素而拒绝特定航线或航空公司的权利。
8. 咨询服务不应被视为包含以下事项,且我们对以下事项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i) 机票出票后的变更;(ii) 航班不正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或(iii) 特殊旅客请求(例如轮椅协助)。任何此类事宜应以事发时适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9. 乘客一旦支付咨询费,即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同意受所有适用于该咨询费的条款与条件的约束。